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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3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4年3月15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139,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5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54元/股,最低价为12.5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1.268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由于回购股份后,公司特别表决权比例会相应提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2024年5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丁兆先生持有的405,816份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转换后其持有的特别表决权比例与转换前一致,仍为53.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部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四)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五)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超募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39,878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转让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上述回购股份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由2.13元(含税)调整为2.13002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550股,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增加至2,139,878股。故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发生变动,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136,328股后的股本421,463,67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9,771,762.14元(含税)。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550股,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增加至2,139,878股,本次实际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421,460,122股。

  依据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由2.13元(含税)调整为2.13002元(含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调整后每10股现金红利=原定派发现金红利总额÷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89,771,762.14÷42,146,012.20≈2.1300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2.13002×42,146,012.20=89,771,848.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现金红利为2.1300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利润分配总额为89,771,848.91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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