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8 证券简称:嘉应制药 公告编号:2024-01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2024年5月23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东升工业园B区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兼董秘黄晓亮先生(董事长朱拉伊先生因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63,637,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1,7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937,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378%。
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130,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70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4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130,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7,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130,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35,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128,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兴中律师、郭倩伶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结论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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