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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948        证券简称:建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000股(其中20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120,000股为上市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000股为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27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章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至未来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股。

  章忠先生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3年3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的承诺,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10.33元。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2:根据章忠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做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价格为每股 14.25元,上市后公司累计派息3.92元,由此计算本次章忠先生减持价格不得低于每股 10.33元。

  注3:以上数据若有差额,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章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开作出以下承诺:(1)建业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建业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如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建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建业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3)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若建业股份在本人减持前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建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4)在本人担任建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依法及时向建业股份申报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数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且承诺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建业股份的股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建业股份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建业股份股票,也不由建业股份回购。(5)不论本人在建业股份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建业股份离职,本人均将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循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章忠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章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章忠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相应承诺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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