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1 证券简称:联影医疗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中科道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道富”)、上海北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元投资”,与中科道富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医疗”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16.1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9,00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公司总股本的9.62%减少至8.53%,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 股东中科道富、北元投资所持股份自2023年8月22日起上市流通,至今未发生任何减持行为。本次询价转让是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阶段性选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推动公司稳步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本次询价转让全部实施完成后,股东中科道富、北元投资依旧秉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坚定信心。
● 为积极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本着对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中科道富、北元投资承诺:自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出让其持有的9,000,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出让方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科道富、北元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联影医疗股份比例超过5%,非联影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中科道富、北元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联影医疗股份比例超过5%。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持股比例保留两位小数,因四舍五入加总存在尾差。
股东中科道富、北元投资所持股份自2023年8月22日起上市流通,至今未发生任何减持行为。本次询价转让是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阶段性选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推动公司稳步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在本次询价转让全部实施完成后,股东中科道富、北元投资依旧秉持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坚定信心。
为积极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本着对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股东中科道富、北元投资承诺:自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出让其持有的9,000,000股公司股份全部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62%减少至8.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9,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中科道富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持股比例保留两位小数,因四舍五入,“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中“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5月17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联影医疗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7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78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5月20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2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16.1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900.0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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