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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在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注册批复,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顺利推进,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学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在就本次发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均延长12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上述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1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24年6月3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相关议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及议案2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B座12楼证券部

  邮编:51800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毕冉、李儒谦

  联系电话:0750-3506078

  传真号码:0750-3506111

  联系邮箱:IR@lingyiitech.com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简称:投票代码:362600;投票简称:“领益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本公司(本人)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7日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于2024年2月20日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中信银行为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资产池专项额度授信,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互相担保。

  为推进本资产池业务合作,近日公司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益”)与中信银行签订了《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在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19日的期间内与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0,000万元的资产池专项额度,并以入池资产提供互相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三、《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甲方):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因与指定融资人在担保期间内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期间

  在2024年5月24日至2025年7月19日的期间内(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及届满日)在债权最高额限度内以入池资产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及债权最高额限度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4、履行债务的期限规定

  指定融资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均为该部分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以该业务项下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以主合同债务人在保理业务对应的基础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或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到期日以孰先为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质押资产及质押权利

  本合同项下可质押资产范围及其质押率以资产池项下《可质押资产清单》为准,包括人民币保证金、电子票据、应收账款、中信银行存单等,合同约定质押率为100%。乙方有权根据质押物情况、甲方信用状况及乙方内部风险管控要求等确定可质押资产范围及质押率,乙方亦有权对可质押资产范围及质押率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可质押资产清单》自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时生效,各类质押资产价值以乙方最新通知的《可质押资产清单》中载明的质押率进行计算,甲方对此不持异议。

  以电子票据出质的,如出质票据先于主债权到期的,或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且乙方选择持有票据到期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直接将出质票据办理委托收款,到期托收回款应存入回款保证金账户继续为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或直接用于清偿债务。乙方选择持有出质票据到期,不免除主合同债务人按照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项下《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按期还款的义务,也不视为乙方放弃其在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项下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

  甲方以信用证作为付款方式的应收账款出质的,如出质应收账款先于主债权到期的,或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且乙方选择持有出质应收账款到期的,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直接将出质应收账款对应的信用证办理委托收款,到期托收回款应存入回款保证金账户继续为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或直接用于清偿债务。乙方选择持有出质应收账款到期,不免除主合同债务人按照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对应《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按期还款的义务,也不视为放弃其在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对应《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应收账款入池后暂不支持出池。

  甲方以其持有的中信银行电子存单出质的,如存单先于主债权到期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并授权乙方于资产到期日直接将甲方资金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回款保证金账户继续为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如主债权先于质押存单到期且主合同债务人未如约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乙方有权选择持有资产到期(含可转存存单按约定的转存次数转存到期),也有权选择直接扣划存单内资金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因提前扣划造成的利息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选择持有资产到期的,乙方有权直接于资产到期日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债务,未清偿部分不免除主合同债务人按照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项下《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按期还款的义务,也不视为放弃乙方在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项下《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协议项下的权利。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资产及其孳息,资产池内出质资产均为资产池专项额度项下所有债权提供担保。

  6、质权的实现

  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包括直接兑现、处分或支取、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乙方依法不经诉讼程序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出质权利。乙方实现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支付实现质权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管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合同项下质权实现时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本合同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各项应付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支付主合同项下应付罚息、复利;

  (3)支付主合同项下应付利息;

  (4)支付主合同项下应付本金。

  本合同项下实现质权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或支付同一顺序的全部款项的,乙方有权选择偿还款项的比例及顺序。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71,748.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47.76%。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53,524.4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643.2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5,588.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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