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新能(温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华电新能(温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温岭”或“发包人”)签署了《浙江华电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约为96,734.51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买方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新能(温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政学路99号现代大厦1幢1301室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7日
法定代表人:朱斌
主要股东: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电温岭为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浙江新能)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华电新能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为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关联交易。华电温岭、华电浙江新能、华电新能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华电温岭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二、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为PC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除项目监理、勘察设计等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海上施工手续办理、设备材料采购、卸货、倒运、保管、建安施工、调试、试验、验收、质保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协调、配合工作。定价依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名称:浙江华电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96,734.51万元人民币(含税)
结算方式:本合同主要包括设备购置款、建筑工程款和安装工程款等,按进度分为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和质量保证金等。
竣工日期:2025年5月30日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逾期违约、质量违约、工期延误违约、执行延误违约等。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且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华电温岭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与华电温岭的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四、合同履行风险提示
公司多次承揽华电新能及其所属子公司的项目,双方合作良好,均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本项目的执行过程有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比如项目所在地环保政策发生较大变化,会引起人员、设备和材料价格的变动,临时停工导致施工周期变长等。另外,如果遇到市场、政策、法律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按期正常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1、《浙江华电温岭石塘200MW滩涂光伏发电项目PC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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