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134,621,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3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8,039,315.8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4,621,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0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企业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则本人应通知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期湖塘路5号惠鹏大厦1004
联系人:许莹
联系电话:0752-6666529
联系传真:0752-6666529
电子邮件:ac004@welgao.com
邮编:516000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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