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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予以换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同意选举邸淑兵先生、王春蕊女士、孙恺先生、黄冬梅女士、张朝华女士、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乔延江先生、王桂华女士、王钊先生、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杨庆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同意选举王兴武先生、李睿女士、孔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名职工代表监事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 其他说明

  (一)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职、勤勉尽责,为完善和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治理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邸淑兵,男,197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药酒分公司财务主管、副经理,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经济运行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投资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春蕊,女,1983年出生,理学学士,执业药师、主管药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部长、部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药材参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  恺,男,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科员、副主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企业管理部、媒体公关部、媒体广告管理部、信息化管理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部长,北京同仁堂医养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冬梅,女,197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主管、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张朝华,女,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南分厂一车间副主任、二车间技术副主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亦庄分厂质量保证科副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装环保管理部副部长、科技质量部副部长,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董事。

  温凯婷,女,1978年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研究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会计师,北京同仁堂内蒙古中药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杨  利,男,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分厂厂长助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北分厂副厂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前处理分厂党总支书记、厂长。现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仁堂制药厂前处理分厂厂长,北京同仁堂吉林人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乔延江,男,1956年出生,理学博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长春地质学院副教授、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现任北京城市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桂华,女,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副主任中药师。曾任中国药材公司科技处、生产处、国际合作部管理职位,泰国东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北京华禾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沃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羚锐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兼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  钊,男,1961年出生,药学博士。曾任日本国立冈山大学医学院药理学系助理教授、美国西奈山医学院小儿免疫学系访问教授、哈佛大学医学院遗传学系访问教授。现任清华大学药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衰老生物学与药理学,尤其是衰老的分子细胞机制和药物干预衰老的研究,以及神经和代谢药理学、中药现代化研究,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庆英,女,195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财务处长、审计处长。现任北京弘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兴武,男,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首钢总公司计财部成本管理员、首钢总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处副处长、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首钢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职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财务管理高级经理、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李  睿,女,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业务主管,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孔伟平,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教部干部,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人事部副处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北京律协国有资产法专委会主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独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董事,与会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24年董事会予以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同意选举邸淑兵先生、王春蕊女士、孙恺先生、黄冬梅女士、张朝华女士、温凯婷女士、杨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三年,2024年董事会予以换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同意选举乔延江先生、王桂华女士、王钊先生、杨庆英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2万元。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公司制定《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该项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送达全体监事,与会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的相关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三年,2024年监事会予以换届,同意选举王兴武先生、李睿女士、孔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2名职工代表监事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意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成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佳,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时光,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 诚信记录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2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7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2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有所下降。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止本公告日,致同所已连续2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致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致同所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天职国际、致同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 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经对天职国际的资格材料、执业情况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14日  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 33 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14日

  至2024年6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汇报《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至7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至11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有关审议上述议案的相关会议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4、2024-008、2024-009)。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5、7、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16:00

  (二)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4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者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非自然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莉、申雨薇

  联系电话:010-67179780

  邮    箱:tongrentang@tongrentang.com

  传    真:010-67152230

  (二)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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