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并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已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科数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5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关联董事陈成辉先生、陈皓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 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 截至2024年5月24日,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经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即29.47元/股的情形,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5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1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49,206.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1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
二、 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本次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29.47元/股的情形,触发《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鉴于“科数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科数转债”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5月27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科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 127091 债券简称: 科数转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科数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为34.67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4.55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5月31日。
一、关于“科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根据《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鉴于上述原因,“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须做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4.67元/股,调整后“科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34.55元/股,即P1=P0-D=34.67-0.12=34.55元/股。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起生效。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 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 127091 债券简称: 科数转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4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分红比例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科数转债,债券代码:12709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科数转债”转股价格34.67元/股,调整后“科数转债”转股价格34.5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科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
咨询联系人:林韬、赖紫婷
咨询电话:0592-5163990,传真:0592-5162166
八、备查文件
1、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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