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4-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05月24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05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05月24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5月2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雅珊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2024 年 0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股权登记日:2024 年 05 月 21 日

  4、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卓越前海壹号3号楼L28-04单元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16,948,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77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22.88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6,405,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20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22.82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0.05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0.0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4%。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0.0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份948,037,466股的0.0573%。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12%;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

  提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12%;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

  提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12%;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

  提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12%;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

  提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12%;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

  提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4,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3%;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012%;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68%。

  提案7.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711,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0%;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5765%;反对18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20%;弃权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615%。

  提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2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89%;反对2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8%;反对2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542%;反对2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1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7%。

  提案10.00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6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2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789%;反对27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19,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6%;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202%;反对3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2.01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8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123%;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2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8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123%;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3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8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123%;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审议通过《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677,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1%;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5877%;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0877%;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侯其锋、蔡家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5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