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大道18号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崔金海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0,156,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0,940,597股的67.66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4,00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0,940,597股的53.79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6,148,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0,940,597股的13.873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98,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0,940,597股的2.1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0,940,59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098,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0,940,597股的2.109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4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3,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4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3,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99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14%;反对75,15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8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88,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8942%;反对2,109,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05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4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3,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4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3,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99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14%;反对75,15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8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88,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8942%;反对2,109,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05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996,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114%;反对75,159,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886%;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88,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8942%;反对2,109,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05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6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33%;反对10,49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8,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121%;反对10,49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8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09,66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33%;反对10,49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67%;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8,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121%;反对10,490,0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087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56,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2,043,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9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崔金海(持有股份145,794,859)、关联股东万小香(持有股份62,483,509)、关联股东崔星炜(持有股份14,915,303)、关联股东崔辉(持有股份14,915,303)、关联股东冯世海(持有股份4,00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112,974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0,141,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083,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5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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