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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宾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宾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周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周宾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善董事增补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周宾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消费电子和3万吨新能源铝型材及精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万吨再生铝及圆铸锭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69号)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640万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62.55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3]2201072009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及项目状态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5月2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以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金额的超额部分,系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益。

  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且无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四、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募投项目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所有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

  五、相关审批程序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规范运作》第6.3.21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上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因此,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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