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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4-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8人,代表股份243,371,6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3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93,586,2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0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49,785,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256%。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马孝武等15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171,779,207股。

  表决结果:同意71,535,8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535,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马孝武等15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171,779,207股。

  表决结果:同意71,535,8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535,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马孝武等15人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171,779,207股。

  表决结果:同意71,535,85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1,535,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9%;反对5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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