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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乾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乾靖”)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358,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3%,该等股份为南京乾靖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8月20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资金需求,南京乾靖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71,3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安必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南京乾靖持股说明和减持说明的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如本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单位减持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5)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单位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单位未将前述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南京乾靖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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