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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爽女士的辞职申请,王爽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王爽女士在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王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王蕾女士简历

  王蕾女士,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审计经理及德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咨询经理;2017年11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2022年4月至2023年1月, 任达闼机器人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23年1月-2024年3月,任广州欢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4月加入正和生态,任公司运营副总裁。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副董事长张慧鹏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的议案1-8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9为累积投票议案;

  3、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荃 付发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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