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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赵善麒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选择通讯出席,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丁子文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子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此议案关联股东,即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回避表决。

  10、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此议案关联股东,即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回避表决。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9、议案11涉及的关联股东赵善麒、丁子文、刘利峰、李四平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欢、姚晓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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