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就原告陈*明、陈*发、曾*伟诉被告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到庭参加诉讼,现将前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涉及三起案件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认购人起诉公司的案件,昆明市中院于2021年7月29日首次立案后,依法对该三起案件进行审理,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述裁定,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就陈*明、曾*伟、陈*发三起案件分别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8月24日立案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三起案件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终审并驳回诉讼请求后,案涉原告均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请再审,最高院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9月1日作出指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89号、2022-038号、2022-052号、2022-085号、2023-075号、2024-003号公告。
二、本次收到昆明市中院送达的法律文书情况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事项处于案件受理阶段,且尚未开庭。根据现阶段诉讼信息,公司尚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2、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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