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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文书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 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收到法院文书的情况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浙02财保05号)及《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24]浙02执保6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申请人:Aidi Education Acquisition(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爱迪教育”)。

  被申请人一: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明创投”)

  被申请人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爱迪教育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财产保全,2024 年 2 月 26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保全申请书及仲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提交到宁波中院。宁波中院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到申请人变更后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对公司及合明创投名下价值人民币4亿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3、法院裁定

  宁波中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合明创投和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4亿元或持有的等值股权。保全期限分别是冻结银行账户资金期限为12个月,冻结股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爱迪教育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宁波中院依据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冻结如下财产:

  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4801013800106627账户存款和8114801013800106630账户存款;

  2、冻结合明创投持有宁波荣享出资额100万元(0.1248%)份额;公司持有宁波荣享出资额8000万元(99.8752%)份额。

  三、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4801013800106627账户及8114801013800106630账户存款,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账户中有人民币53,834,695.62元已被宁波中院冻结。

  四、案件基本情况

  1、公司提起仲裁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明创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荣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荣享”)以及全资孙公司勤上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实业”)共同作为申请人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仲裁申请且已获得受理,公司要求Aidi Education Acquisition(Cayman)Limited(以下简称“爱迪教育”)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向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爱迪教育对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起的仲裁申请进行了答辩和反请求,爱迪教育对申请人的主张如下救济:

  “(1)宣布申请人已违反交易文件、《和解契据》和《修订契据》;

  (2)宣布被申请人无义务在《和解契据》和《修订契据》项下向任何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

  (3)命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连带支付人民币649,094,940.04元;

  (4)命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赔偿其因申请人违反交易文件而遭受的损害和损失,该等损害和损失的金额有待评估,受限于该等评估,被申请人认为该等金额可能远远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

  (5)利息;

  (6)费用;及

  (7)仲裁庭认为适当的任何进一步及/或其他救济、命令或声明。”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开庭审理。

  3、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爱迪教育提出的违约行为,上述反请求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将积极参与诉讼,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或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非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账户,本次被申请冻结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8%。如果前述闲置募集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周转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亦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果公司持有宁波荣享的股权被冻结,客观上仅对股权转让事宜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相关仲裁案尚未判决,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浙02财保05号);

  2、《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24]浙02执保64号)。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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