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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3、议案1.00、2.00、3.0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议案1.00、2.00、3.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6月7日(星期五)、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虹、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东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路晓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路晓燕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其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条件。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路晓燕女士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相关议案也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同意。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截止2024年6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6月6日(星期四)、6月7日(星期五)、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031

  联系电话:0757-82666287

  联系传真:0757-82729200

  联系人:陈虹、赖巧茹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路晓燕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4 年 5 月13日至2024 年 5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所列激励对象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5、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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