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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和汇”)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出具的《关于增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62,563,8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20%,具体情况如下: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金额:拟增持股份总额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

  3.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5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价格: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2)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经营情况目前一切正常,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47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5月26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相关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共7人。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情况: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金额: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

  3.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价格: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经营情况目前一切正常,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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