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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下次审议通过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 2024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柳曼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十一)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十二)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16.02元/份调整为15.98元/份,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67元/股调整为10.63元/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4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989,76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权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 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16.02?0.04=15.98元/份。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10.67?0.04=10.63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原因、调整方法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2、投资金额:增加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审议通过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二)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

  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风险级别小于或等于R2风险级)。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审议通过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二) 公司及子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下次审议通过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星期四) 。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6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5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者邮寄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6月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jwele.com.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会期半天。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新媛

  联系电话:0755-23981862

  传    真:0755-82734561

  电子信箱:security@jwele.com.cn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130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39

  2、投票简称:智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 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 授权委托书需填写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委托人需签名,如委托人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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