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6日,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8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年5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本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回购最高价格9.5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1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6,982,16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期间,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开展了回购股份工作,此次回购股份共计538.06万股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目前公司尚未出售上述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两次回购计划已合计回购股份728.9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5%。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909,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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