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MIN ZHANG、李水土、周志强、陈海霞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495,03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35,10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0,212,342.60元。
2、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00,212,342.60÷845,495,032×10=1.18525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250元。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2、根据《公司法》及有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2,177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5,495,03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35,102,855股为分配基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来源: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止2023年03月13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2,177股。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4日)暂停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392,177股后的835,10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0,212,342.60元=835,102,855股×0.12元/股。
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00,212,342.60÷845,495,032×10=1.18525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250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85250元。
(二)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荆长大道658-1号2幢和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陈海霞、冉冲
咨询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电话:0571-81671020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7、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原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
五、法律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东坡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9元/份调整为16.57元/份。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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