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27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日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发出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年5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长何新明先生《关于将<2024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通知》,将该提案提交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4年5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4日和2024年5月7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2.00、3.00、4.00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议案的表决。

  议案1.00、2.00、3.0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6月7日(星期五)、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一楼前台。邮政编码:52803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6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虹、赖巧茹

  电话号码:0757-82666287     传真号码:0757-82729200

  电子邮箱:dongpeng@dongpeng.net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东鹏总部大厦25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031

  6、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2”,投票简称为“东鹏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