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关于更换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黄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红塔证券委派丁雪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黄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楼雅青女士和丁雪松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黄强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丁雪松先生简历

  丁雪松,男,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

  曾先后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云煤能源重大资产重组、云煤能源非公开发行、云投生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云南盐化非公开发行、新风光IP0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丁雪松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