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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人”要履行好监督义务

  ■ 朱宝琛

  近两个月来,上市公司“内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配偶、儿女、父母等亲属短线交易行为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4月份至少有29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因为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5月份以来已有21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

  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有明确规定。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上市公司“内部人”的亲属频频“犯错”,上市公司则是不停地发布致歉公告。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致歉是必须的,但致歉之后更要深入思考:为什么“内部人”亲属短线交易行为会发生在自家公司身上?

  笔者查看了相关上市公司的致歉公告,发现都将原因总结为当事人“不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强调“买卖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获悉公司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通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大股东客观上具备信息优势,禁止他们短线交易,主要是防止其利用在上市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优势,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大股东对于中小股东、董监高对于股东所担负的信义义务。对此,监管部门一再重申要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

  从现实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大股东的亲属仍是短线交易的多发群体。要避免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一点是要增强法律意识。

  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和大股东而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规范自己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对亲属的提醒义务,强化对亲属证券市场行为的监督,避免无知无意违规操作行为的发生。这既保护了自己和家人,也保护了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而言,要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宣导,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强化合规意识,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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