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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和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海华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197,917,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3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943,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974,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4、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592,903,9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158,733.82元(含税)。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68,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98%;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6、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2,927,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99.93%;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反对4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弃权0股。

  关联股东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24,941,288股。

  7、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8、关于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9、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7,87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3%;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公真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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