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新材”或“目标公司”,已更名为浙江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在收购协议生效后支付了20%的股价转让款,即23,600万元;2023年2-4月,公司在亚特新材完成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根据协议安排支付了20%的股价转让款,即23,600万元,合计47,20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3-005)。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亚特新材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亚特新材2023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经审计的亚特新材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0,207,483.22元,与利润承诺数88,597,200.00元差异18,389,716.78元,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
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进行补偿,2023年应补偿金额为1,838.97万元(当期应补偿款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业绩承诺补偿情况及股权款支付进展
根据协议安排,亚特新材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20%的股权转让款,即23,600万元。因亚特新材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已于近日根据协议约定将扣减本期应补偿金额1,838.97万元后的当期剩余股权转让款项217,610,283.22元支付给交易对方。至此,业绩承诺方已完成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协议安排支付了60%的股价转让款,合计689,610,283.22元,其余股份转让款项将继续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
四、公司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积极关注亚特新材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加强对亚特新材的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