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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运作需求并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9日起(含)对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同时根据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更新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托管协议的修订与基金合同的约定无冲突,亦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明细

  二、修改内容要点

  调整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节中资金结算相关条款,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2024年5月29日起(含)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将在规定媒介上披露更新后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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