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中国联通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王俊治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长陈忠岳先生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推举董事王俊治先生代为主持,董事王军辉先生、卢山先生、沈抖先生、张建锋先生、吴晓根先生、高云虎先生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翀先生、方向明女士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李玉焯女士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张喜民先生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0. 关于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通红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渗透投票”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 2023 年末期利润分配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批准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其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行使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额外股份的权力的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联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0. 关于修订治理制度相关事项的议案
10.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项子议案以及议案1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5项子议案均全部获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陈忠岳先生、简勤先生、王俊治先生、王军辉先生、唐国良先生、卢山先生、沈抖先生、李津先生获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童国华先生、顾佳丹先生、吴杰庄先生、姜鑫先生、耿汝光先生获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前,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2.本公司2023年度末期利润分配的实施方案,将另行公告。
3.议案10.1、议案10.2、议案10.3、议案10.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君、刘向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