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属企业优化整合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烟台国丰将烟台冰轮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控股”)持有的全部本公司102,790,679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3.46%)无偿划转至烟台国丰;将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盛”)持有的全部本公司71,701,983股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39%)无偿划转至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8 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等公告。
二、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烟台国丰《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的告知函》,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后方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本次无偿划转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相关事宜正在推进过程中。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冰轮控股变更为烟台国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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