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至2024年6月25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徐松林先生、吴战篪先生、唐茜女士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提案11、提案12、提案13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包括:提案6、提案7、提案8、提案10、提案12、提案16及提案17。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五)提案16、提案17、提案18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文件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参会股东登记表》模板详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邮件发送至jitaihuagong@jointas.com,主题注明“股东大会”。通过传真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020-85526634。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相关文件请寄往: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0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用于登记的相关文件需于2024年6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登记时间以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罗红姣
2、电话号码:020-85532539
3、传真号码:020-85526634
4、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9”,投票简称为“集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累积投票提案,填写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
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5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芮森”)及张秋生等原股东方在广州市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对璞芮森现金增资2,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332.6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对应股权比例为15.5279%。
2、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璞芮森及张秋生等原股东方签订《投资协议》,向璞芮森增资2,500.00万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及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璞芮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银燕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秋生
注册资本:1,809.811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8日
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作工业塑料制品及精密型腔模、模具(包括非标)标准件、包装印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上述产品及其同类商品、物流货架及相关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璞芮森实际控制人为张秋生;璞芮森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璞芮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秋生,身份证号码:3624**************,住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横龙镇壶坵村十里***号。
张秋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张秋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郭斐,身份证号码:3101**************,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富莲大厦***栋***F。
郭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郭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梁吶,身份证号码:3605**************,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弄***号***室。
梁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梁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彭建文,身份证号码:3301**************,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西街20号香山美墅花园**区**。
彭建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彭建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金银发,身份证号码:3205**************,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号***幢***室。
金银发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金银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陆惠新,身份证号码:3205**************,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胥江路***号***幢***室。
陆惠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陆惠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现金出资。
(二)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
璞芮森主要从事汽车塑料零部件业务,通过采购塑料粒子等原材料加工成汽车内外饰件和结构件销售给一级供应商,主要是制作汽车电子安全系统相关的零部件,产品主要分为:开关控制、汽车安全系统、汽车电子安全系统等几类。具体产品包括:门窗开关、组合开关(方向盘和座椅)、中控盘、仪表盘、天花板顶灯、氛围灯、后视镜等。其中组合开关为公司主要产品。主要客户方面,目前,璞芮森主要客户为国际和国内主流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国际客户包括麦格纳、科世达、三菱重工、乐星、建伍、日精、奥尔萨等。国内客户包括实业交通(上汽子公司)、长江、万超、大明、铧厦等,均是在国内具备一定实力的一级供应商。对应的品牌主机厂和车型方面,璞芮森产品已经覆盖大量知名汽车品牌。对应的品牌以平台类项目为主,单独车型为辅。新能源赛道方面,璞芮森已经抢占新能源汽车赛道先机,客户大量平台项目涉及新能源汽车塑料零部件,其他使用璞芮森产品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包括特斯拉HIHGLAND、比亚迪 EREA/HK/SQ、理想 W01/W02/03/05、蔚来 ES8/ES6、奇瑞瑞虎、上汽电动车、上汽荣威 RX5/RX3/I5/I6、上汽大通 V80、长城魏系列、上汽五菱宏光 MINI、沃尔沃 XC60 等,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涵盖知名汽车且车型销量较高,经营情况和发展潜力良好。
(三)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四)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五)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2024]17919-1号《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标的公司财务报表,璞芮森经审计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六)股东权利限制:
投资协议中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详见“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之“股东股权”。相关条款设置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而设置。
经查询,璞芮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投资方乙方与标的公司璞芮森甲方及其控股股东张秋生在内的六名原股东丙方签署的投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金额与支付方式:投资方乙方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投资事宜并签订本投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价格总额即共计人民币2,500.00万元一次性汇入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人民币332.6857万元作为乙方认购标的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剩余部分人民币2,167.3143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二)公司治理:本次投资完成之日起的12 个月内,甲方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五名董事分别由丙方1张秋生提名3名董事,乙方提名1名董事,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丙方6等5名原股东联合提名1名董事。
(三)业绩等相关承诺:丙方保证目标公司连续三年盈利,2024年、2025年、2026年三年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累计数额不少于2,000万元,2026年净利润不少于1,100万元。业绩目标没有实现,投资方有权要求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秋生(丙方1)收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同时,虽业绩目标没有完成,但标的公司的项目储备及客户基础显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投资人有权另行协商其他方案;如丙方1出现重大个人诚信问题,尤其是公司出现投资方不知情的账外现金销售收入时,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张秋生(丙方1)收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如果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璞芮森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不能完成与当地政府签订的税收约定,且不能与当地政府协商达成在原租赁协议期满后新的长期租赁厂房或者购买厂房的协定,最终导致生产厂房被政府强制收回,于发生当年,投资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张秋生(丙方1)收购投资人所持有的全部股权。前述股权收购价格按年投资回报率8%单利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支付给投资方税后股利)。
(四)股东股权:除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包括1、本次乙方投资取得的股权,如需要,乙方可以将该股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的关联企业,甲方的原股东声明放弃该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益,转让完成后乙方及受让乙方股权的乙方关联企业为一致行动人;2、除成功上市的情况外,标的公司在获得投资人书面认可之前不会转让其在各子公司的股权。从完成投资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除非经投资人同意,标的公司管理层股东不得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股份;3、标的公司在上市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每股价格或每元出资额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若公司在未来融资或既有融资中存在比本次投资交易更加优惠的条款(最优惠条款),则该最优惠条款自动适用于投资人。本次融资或未来融资存在比此前投资交易更加优惠的条款(最优惠条款),亦自动适用于丙方2、丙方3、丙方4、丙方5、丙方6;4、本协议的投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投资人有权按同等增资条件优先认购与其持股比例相当的新增注册资本;5、投资人投资后且公司成功上市前,如果公司再行增资时公司的估值低于投资人投资时的每股价格,则应以该较低的估值重新计算投资人每股投资价格,并相应调整股权比例,以使投资人持有公司股权的投资价格反映公司的新估值。在该调整完成前,公司不得增资。
(五)违约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受偿方”)因此而产生/遭受的或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责任、权利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包括受偿方在作出声明、保证或承诺的一方与受偿方之间,以及受偿方与任何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任何诉讼及/或仲裁中就权利要求或其他事宜的任何调查或评估或其他事宜合理发生的律师费、开支和其他收费)。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经批准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增资璞芮森主要是基于双方潜在业务合作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双方健康发展。在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个性化和美观化发展趋势下,涂料作为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之一,需求旺盛。璞芮森作为塑料零部件企业,最近两年涂料采购总金额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为6.88%,目前定点项目中约60%的产品需要喷涂,且随着未来定点项目增加,以及需要喷涂的产品数量增加,对涂料的需求也会同步增长。同时,璞芮森生产的汽车塑料零部件需要和电子元器件组合形成组装件应用于汽车中,其下游一级供应商客户在装配过程中需要应用电子胶产品。公司可以利用璞芮森的客户渠道进一步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为公司业务带来新的增长点和市场机遇。公司相关产品得到一级供应商和主机厂客户认可后,一方面,璞芮森涂料可从公司采购,以及促进双方的业务发展。一方面,璞芮森可以借助公司新开拓的一级供应商和主机厂资源,接洽新客户,拓展业务规模。通过此次投资,投资方与公司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二)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璞芮森未来经营效益受国家和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格局、市场需求、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增资后可能存在预期效益可实现性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和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出资资金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6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的事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的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9.4元,过户股份数为1,071,414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499,980股,占权益分派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0.40%。
2022年7月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2年7月7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49,990股,占解锁时公司总股本的0.20%。
2023年7月6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解锁日期为2023年7月7日,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共749,990股,占解锁时公司总股本的0.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760,0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及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6日。除此以外,本次展期前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董事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及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含展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审议相关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宜,不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部分议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合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进一步论证,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议案,不再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议案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48)。
3、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7月6日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2024年7月6日的基础上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6日。
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6日。
本议案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公司董事邹榛夫先生、孙仲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2024-049)。
4、审议通过《关于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与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芮森”)及张秋生等原股东方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对璞芮森现金增资2,5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332.6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对应股权比例为15.52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及文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南开璞芮森精密模塑(苏州)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4-050)。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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