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520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安图生物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7,608,880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578,663,376股。依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05208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86,272,256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08,880股后,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578,663,37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8,800,164.6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所以送转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本公告日,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总股578,663,376股为基数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78,663,376×1.05208÷586,272,256≈1.03843元/股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1.03843)÷(1+0)=(前收盘价格-1.03843)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郑州安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Z&F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1.05208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468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468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1.0520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部门: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371-86506868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8.9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5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6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图生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47,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05%,成交的最高价为59.99元/股、最低价为51.5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9,808,722.6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7,608,880股(含前次已回购完成的5,260,910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578,663,376股。依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0520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6月5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图生物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安图生物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图生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58.96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578,663,376×1.05208÷586,272,256≈1.03843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1.03843)]+0/(1+0) ≈58.96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58.96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480,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46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240,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23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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