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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10.7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61元/股

  ● 盛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70,118.00万元,并于 2022 年12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盛泰转债”,债券代码“111009”,“盛泰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存续时间为自2022年11月7日至2028年11月6日,转股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8年11月6日。转股价为人民币10.90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自2023年6月19日起,“盛泰转债”转股价格由10.90元/股调整为10.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561,0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5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91%。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盛泰转债”已于2023年5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且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829,6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鉴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02,030.7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盛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盛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0.70元/股,因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09000元/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因此计算出盛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10.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盛泰转债自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4年6月5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66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57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5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561,0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5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91%。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因“盛泰转债”已于2023年5月11日起进入转股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且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829,6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鉴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02,030.7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5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10.66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57元/股(含),调整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53,732,345×0.09030÷555,561,945≈0.09000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66-0.09000)/(1+0)≈10.5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含)。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78.43万股至614.9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8%至1.11%。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 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5138              证券简称: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1009              转债简称:盛泰转债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03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829,600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 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55,561,0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5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7.91%。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盛泰转债”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自2024年5月2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盛泰转债”停止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1,829,600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鉴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555,561,94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1,829,6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553,732,345股。

  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030元(含税),即调整后:

  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50,000,490.99 ÷(555,561,945- 1,829,600)≈0.09030元(保留小数点后5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0.09030×(555,561,945-1,829,600)= 50,002,030.75元

  2、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555,561,945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1,829,6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553,732,345股。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53,732,345×0.09030÷555,561,945≈0.09000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00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盛泰纺织有限公司、伊藤忠卓越纤维(亚洲)有限公司、雅戈尔服装控股有限公司、嵊州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127元。

  (3)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1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照每股0.08127元进行派发。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非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7 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6)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3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3262026

  特此公告。

  

  

  

  盛泰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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