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林:
因你内幕交易,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对你作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7号)并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4]4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2024]44号)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罚款,联系电话010-8808615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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