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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1提名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林来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提名梁宝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提名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与会董事对以下候选人逐项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2.1提名魏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提名陈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提名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9,500万元,最终贷款利率及金额以银行审批为准。该笔贷款主要系公司就现有存量贷款以还旧借新方式进行的续贷,公司未新增贷款余额。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决定申请贷款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4:3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三、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5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葛雅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提名林国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提名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林国龙先生、葛雅平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与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丽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魏远先生、王丽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修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牛国锋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吉林大学;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2001年至2009年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助理董事、董事、执行董事。2009年至今任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至2013年分管公司内蒙矿山,2014年至2016年兼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至2019年分管公司战略、融资及运营管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林来嵘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84年至1986年就读于山西大同煤校。1995年创建乌海市众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并任董事长(后变更为内蒙古众兴煤炭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创建公司前身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董事长。林来嵘先生曾被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评为“乌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连续四年评为“乡镇功臣企业家”“优秀乡镇企业家”;2006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十大杰出青年”;2008年、2010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金融办、发改委等部门评为“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诚信人物”;2013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授予“全区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8月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梁宝东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1989年至1994年就读于包头钢铁学院。2002年至2007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MBA专业和管理哲学与企业战略董事长高级研修班。1995年至1998年任乌海众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驻包头办事处主任;1999年参与创建本公司前身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梁宝东先生现任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矿业协会会长、内蒙古民革企业家协会副会长。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林圃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于陆军第38集团军112师336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董事长、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月,林圃生先生当选“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牛国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万股,持股比例0.66%。

  林来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08.40万股,持股比例13.4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90.36万股,持股比例44.56%。林来嵘先生配偶安素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06万股,持股比例1.2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2.08万股,持股比例3.82%。林来嵘先生及其配偶安素梅女士持有众兴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952.44万股,持股比例48.38%。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来嵘先生之子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1万股,持股比例0.20%;截止本公告日,林来嵘先生之子林圃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3.22万股,持股比例1.10%。

  梁宝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61.89万股,持股比例0.57%;梁宝东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的父亲。

  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1万股,持股比例0.20%。林圃生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来嵘之子,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为兄弟关系。

  除此之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远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唐华银发电股份公司总经理;唐山发电厂厂长,秦皇岛热电厂厂长。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陈修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89年至1993年就读于浙江财经学院。1993年至2006年历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省发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2008年至2021年曾担任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监事;2011年3月至2021年5月曾任本公司董事;2006年至今陆续担任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爱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3、王丽香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4-2012年,历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出纳、会计、财务主管;2013-2017年,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内蒙事业部财务经理;2017-2019年,任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2020年,任呼和浩特市中旭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2020年至今,任内蒙古中路华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林国龙先生、葛雅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通过选举任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国龙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西大淮运销站副站长,内蒙古太西煤炭集团财务部副主任、审计部主任,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葛雅平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73年至1975年就读于浙江冶金经济专科学校;1987年至2000年期间分别就读于内蒙古电视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历任包头钢铁集团轨梁轨钢厂审计处处长、财务部部长、市场部部长;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杰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3年毕业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2006年7月-2008年2月,就职于内蒙古大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证照业务员职位;2009年11月-2011年7月,就职于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协会任办公室文员职位;2011年7月-2020年10月就职于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馆任展览教育部部长职位。2020年10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党群行政部副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任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6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 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 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11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也可以在4位非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3名(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

  ①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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