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4,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的比例。
(二)自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108,000,000股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需要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预案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华谊路3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徐高尚、杨欢
咨询电话:0510-85633777
传真电话:0510-85632888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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