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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3       证券简称:丰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王宏峰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截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王宏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王宏峰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宏峰先生的通知,王宏峰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4—035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承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纪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

  职工董事李承波先生简历

  李承波,男,1967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安徽商之都人劳处处长、党委委员、配送中心总经理,安徽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六安百大金商都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巢湖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

  李承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职工监事纪钟先生简历

  纪钟,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办公室主任、审计部部长,监事、纪委副书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现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职工监事。

  纪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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