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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99          证券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治滨湖文旅服务中心会议室(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滨湖大道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韩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志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王玥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武惠忠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李清廉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赵利新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刘渊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二○二三年度张志敏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二○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二○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二○二三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潞安集团潞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潞安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二○二四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二○二三年度企业ESG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15项议案为特别议案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除第15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11、14、16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等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3.第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项议案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律师:齐春艳、郭长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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