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针对性的分析讨论;成立了落实整改工作的专项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徐增增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刘策担任副组长,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为组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现将公司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书中关于“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的问题
经自查,2022-2023,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大宗贸易业务665,402.60万元,在2023年度报告中,公司将上述单位补充认定为关联方单位。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未将上述主体按关联方进行认定,上述交易发生时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
整改措施:
1、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停止开展部分大宗商品业务的通知”,针对上述企业在履行完已有合同后,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往来。同时,要求大宗业务部不得开展下述批发业务,具体如下:
自通知下发日停止开展以下业务:
(1)供应商送到或客户自提批发业务。
(2)公司虽能掌控货权但实质掌控时间极短或只能瞬间掌控货权的批发业务,例如:公司虽签订了仓储协议,但自采购到销售时间极短,货物在仓库内瞬间交割的批发业务。
2、对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相关业务流及合同进行梳理和进一步自查,要求业务部门回款按照已签订合同约定的账期收回,并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已陆续下发以下管理要求:
(1)自5月起将上述关联方已签订合同的业务履行完毕后停止开展新业务。
(2)针对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尚未交货的销售合同,采取取消合同退回预收货款或取消原合同授信政策的方式尽快回笼资金。
(3)持续关注上述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一旦发生履约异常或资金回收异常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同时按照以下特别程序保障公司利益:
1)发生逾期或违约的次日,由公司大宗贸易运营管理部发出书面形式的催款或催货通知。
2)公司大宗贸易运营管理部发出书面形式的催款或催货通知后超过30日仍没有还款或发货,且欠款金额大于500万元的,公司大宗贸易运营管理部及时将欠款或欠货材料移交法务部启动司法维权。
3、待整改报告提交后,公司将尽快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审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届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出现违规情形,公司董事长提出并经公司讨论决定,在风险警示情形消除前,公司董事长自愿放弃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将最大限度地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5、针对识别关联方关系的问题,公司将指派专职人员梳理完善公司的关联方清单。除通过已有的识别渠道如查询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发函询问大股东等,公司还将采用定期审查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关注与特定交易对手的频繁或大额交易以识别关联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及疑似关联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实,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后续公司将不断审查关联关系,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中的信息。
6、此外,公司近期将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关联交易行为的管理,同时公司正在筹划修订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长效关联交易管控机制。公司后续将加强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行管理工作,并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2023年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58亿元、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1.51亿元、江苏名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564万元,预付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20亿元、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0.90亿元,上述应收款项已于期后全部收回,预付款项所对应的采购合同于期后均已执行完毕。
截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与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及预计回收时间如下:
截至5月24日应收余额及回款计划(根据公司已签订的销售合同预计回款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5月24日,公司与上述公司已完成交货的销售合同应收账款扣除未交货已预收的预收账款后应收账款余额为39,472万元。
截至5月24日,公司与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燃料油销售合同数量为4.31万吨,其中2024年4月已开票结算0.42万吨,剩余3.89万吨燃料油销售合同中,舟山伦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月已提货1.41万吨,由于尚未完成结算,还未确认应收账款金额。此合同剩余3.89万吨燃料油共计货值约20,152万元,其中:已提货的1.41万吨燃料油预估货值约7,304万元,未提货部分货值约12,846万元。另外公司与苏州仓粮油脂有限公司已签订2万吨沥青业务合同尚未交货,交货后会形成应收款8,265万元。
综上, 已完成交货的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共计39,472万元,已签订销售合同但尚未交货及已交货但尚未结算完毕的金额共计28,417万元。
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截至5月24日的预付余额及收回计划(根据公司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预计提货时间):
单位:万元
截至5月24日,公司对上海茂晟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已开立未到期的信用证金额共计18,730万元。
舟山信鼎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截至5月24日的预付余额及收回计划(根据公司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预计提货时间):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未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约定,公司最晚将于2024年8月15日前结束与上述单位的所有业务,并收回上述业务资金。
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函件,鉴于上述业务已经发生逾期情况,为了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上述资金的可回收性,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 承诺截至2024年8月15日如上述单位仍有未履约完毕的合同义务,将由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承诺第(1)项下的连带责任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履行完毕。
8、对于公司2022年已公告的年度报告,拟更正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
整改期限:2024年8月15日前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并完成制度修订工作,后期将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决定书中关于“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问题
公司审计部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审计,经核实,存在部分业务物流单据真实性存疑的情况(具体单据详见下表),此类业务模式都为公司下游客户直接至公司上游单位提货,其真实性存疑的单据均为公司下游客户提供,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此类单证作为公司与下游单位销售结算的凭证。在所有交易中,公司都没有参与物流计量单据的编造。
单位:万元
整改措施:
1、 针对上述单据存疑的情况,公司已要求浙江舟山油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昱供应链有限公司及上海宇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立即书面说明单据问题原因,以及交易真实性情况
2、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7日就浙江舟山油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昱供应链有限公司及上海宇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存疑商检单据的情况,向徐汇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报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形的,将彻查到底,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3、公司2023年大批发油品及化工业务中存在的计量单据缺失及关联供应商、关联客户形成的收入和成本已经冲减,利润已经确认为资本公积,并追溯调整前三季度的数据。
4、公司后续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等,审议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5、除上述更正外,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内控流程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具体如下:
(1)公司对大宗商品事业部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了梳理、强化了风险的控制点。2024年5月15日已完成相关业务流程的优化和OA系统的修改。此外,公司重新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5月21日正式下发了“库发销售业务信用管理办法”办法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对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企背景的企业,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注册资本,授信帐期不超过30天。
2)因贸易需要,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中海油/中燃指定供应商的个别民企,资质核实后可申请授信。但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注册资本的80%,授信帐期不超过30天。
3)对授信客户持续管理规定如下:
a) 授信客户近 1 年内发生 2次及以上逾期回款且每次逾期回款天数小于等于15 天的,运营管理部应申请调减客户授信额度。
b) 授信客户发生逾期回款天数在15天(不含)至30 天(含)的,应立即暂停信用额度,由运营管理部发出暂停通知,问题解决后,是否继续执行原有额度,视同新客户重新走审批程序。
c) 授信客户发生逾期回款超过30 天的,应立即终止授信并在下一年度也不考虑授予其信用。
(2)保留油库、船舶固定资产开展的油库出租、船舶供油业务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库发业务,并保证单据真实、完整。除船舶供油业务外对所有库发授信的客户重新进行评估和审批。对没有重新完成报批的授信客户,在进行交易时不得对客户进行赊销。
(3)2024年5月20日,公司邀请上海恒润商品检验有限公司对各相关部门的员工进行了检验、检测实务的培训,增强员工对商检知识的了解。员工通过培训,对商检单据的勾稽关系,专业数据的取得、修正有了详细了解,提高了商检单据的辨识能力。
(4)对油品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在今后的各项业务中加强数量、质量的管理,对于取得的各类单据严格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1)在采购业务中尽可能选择本公司自提,自行委派运输公司进行提货交割的交易方式。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详细的运输单据、仓储入库单据作为交易附件。
2)如有涉及到需要提供商检报告的购销业务,公司尽可能自行聘请商检公司进行检验。公司已于2024年5月上旬与苏州恒润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签订长期的服务协议。
3)如遇本公司无法自行聘请商检公司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对从客户或供应商处取得的商检报告进行复核:
a) 尽可能要求对方公司授权委托交易中使用的商检公司直接发送商检报告的副本至本公司,确保商检报告的真实性。
b) 尽可能要求船舶运输公司在接收货物时将装卸验收单据拍照发送至本公司。
c) 在采购业务中,要求接收货物的仓储单位提供入库单原件至本公司。
(5)加强财务相关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公司将定期组织公司和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通过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有效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以提高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报告编制质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6)综上,公司将视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审计部
整改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后期将持续规范,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督促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提高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们深知,规范的运作是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石。通过本次整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深刻反思了公司在财务核算、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财务规范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不足。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结合实际情况,致力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规范经营意识,特别是提升管理层和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管理能力。
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深入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我们的目标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科学决策和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和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将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 龙宇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
回购股份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4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未来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期回购达到总股本1%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5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02.45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43%,购买的最高价为4.40元/股、最低价为4.2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40.1593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召集人对此次召开紧急会议已作出说明。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ST龙宇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整改工作内容,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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