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3,49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61,595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81,9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77%。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22.25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89%;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10万股,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0.20%。
3、授予价格:18.53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7人,预留授予3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2)×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P2)×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10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2.2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8日向3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预留部分8.3万股不再授予,自动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9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期限为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30名激励对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共计243,495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对于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导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5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3,495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43,495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0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5月8日。
2、归属数量:243,495股。
3、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30名激励对象。
4、授予价格(调整后):18.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
6、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7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3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拟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7.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17元/股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5月2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合计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0.1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于首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0.17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37.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9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88元/股(2024年5月29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7%、1.61%、1.62%(分别采用专用设备行业板块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激励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29日,将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业务,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5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万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70%,未完全达标而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0.4355万股,由公司统一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00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3,495股。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17元/股。
关联董事王淑旺先生、申启乡先生、汤东华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海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243,495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3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20.1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5、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9.16元/股调整为18.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5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20万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7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5万股。
3、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161号、容诚审字[2024]230Z2357号),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70%,未完全达标而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10.4355万股,由公司统一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005万股。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及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