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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唐志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唐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唐志华;委员:闫建来、冯巧根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光杰;委员:冯巧根、唐志华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冯巧根;委员:张光杰、陈志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冯巧根;委员:张光杰、唐志华

  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唐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刘冬生先生、朱文俊先生、阮爱军先生、曾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同意聘任李新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同意聘任高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在本次会议前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候选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的相关材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候选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的审核结果。

  本议案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因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变动;并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份额上限进行调整,相应地对草案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变动;并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份额上限进行调整,相应地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陈志文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公告》及《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同意公司拟按现有35%的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350万元对参股公司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恩复材”)增资,同时,纬恩复材其他股东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伟杰按现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纬恩复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对纬恩复材的持股比例不变,仍为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简历:

  1、唐志华: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扬州大学热加工工艺及设备专业;1993年7月至2001年4月,历任丹阳新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技术部职员、销售部经理;自2001年4月起,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还曾担任丹阳市汽车内饰件厂厂长、丹阳海汇电器配件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北京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江苏新泉模具有限公司、新泉(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长沙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佛山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长春新泉志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成都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西安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宁德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常州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芜湖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合肥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安庆新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新泉发展香港有限公司、Xinquan Mexico Automotive Trim, S. de R.L. de C.V.、Xinquan US Automotive Interior System Co., Ltd.、XINQU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董事。

  2、高海龙: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6月,任安徽省巢湖水泥厂职工子弟学校教师;2000年7月至2007年8月,任巢东股份(600318)证券事务代表;2007年9月至2011年9月,任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曾担任苏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1年10月起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王波: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1995年8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泰州劲松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发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自2008年10月起,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刘冬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沈阳建筑大学机械设计和制造专业;1992年7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20工厂,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广东汕头金诺集团质量部经理;2000年2月至2003年12月,任上海攀晟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顾问;2003年9月至2013年9月,任上海圣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3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5、朱文俊: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就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江苏丹阳市公安局巡警大队、中山路派出所,从事民警工作;1999年11月至2001年10月,任丹阳市公安局和平桥派出所副所长;2001年10月至2016年5月,分别在丹阳市公安局导墅派出所、吕城派出所、中山路派出所、新桥派出所担任派出所所长职务;自2016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6、阮爱军: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1996年8月至1999年11月,历任黎明汽车厂售后服务中心班组长、产品工程师; 1999年12月至2007年11月,历任上汽集团仪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装车间主任、汽车厂技术质量科科长以及厂长助理;2007年12月至2018年8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分公司供应商质量工程师、内饰经理;2018年9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7、曾辉:男,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1999年7月至2001年4月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1104工厂,任工程师;2001年5月至2021年3月就职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采购经理、合资公司经理等;2021年4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

  8、李新芳: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89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江苏省苏南煤矿机械厂计财部副科长;自2003年5月起,历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计财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

  下属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XINQU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新泉”)以自有资金5,000万美元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新泉美国控股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新泉美国控股”),并由新泉美国控股分别在加利福尼亚州投资400万美元设立新泉美国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新泉美国集团”)、在得克萨斯州投资4,600万美元设立新泉(得克萨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注册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新泉(得克萨斯)”)。新泉美国控股、新泉美国集团和新泉(得克萨斯)的注册资本均为5万美元。投资完成后,新加坡新泉持有新泉美国控股100%股权,新泉美国控股持有新泉美国集团和新泉(得克萨斯)100%股权。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新泉美国控股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并取得了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Xinquan US LLC

  注册号码:3759581

  类型: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注册地址:Universal Registered Agents,Inc.,300 Creek View Road,Suite 209,Newark,Delaware 19711,County of New Castle.

  注册资本:5万美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咨询等。

  成立日期:2024年5月24日

  股权结构:新加坡新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100%股权。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担保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泉志和”)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常州新泉志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CFUHEF4C

  注册地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雅路18号729-3室

  法定代表人:唐志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常州新泉志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及常州新泉志和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常州新泉志和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的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常州新泉志和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4,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泉志和”)提供担保28,000万元,为芜湖新泉志和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泉志和”)提供担保26,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5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9%。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4,0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泉志和提供担保28,000万元,为芜湖新泉志和提供担保26,000万元,为常州新泉志和提供担保40,0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9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96%。

  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姜美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姜美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29日

  附简历:

  姜美霞: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7月毕业于扬州大学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任常州锅炉有限公司工艺员;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任丹阳新泉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技术员;2007年8月至2011年5月,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设计部经理;自2011年5月起,任江苏新泉汽车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本次修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1、本次修订原因

  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部分董事、监事成员变动;并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份额上限进行调整,相应地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本次修订内容

  (1)《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合计份额不超过4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2.50%。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修订后: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合计份额不超过40,000万份,每份份额为1元,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3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3.25%。

  参加对象具体持有的计划份额及占总份额比例如下:

  

  公司员工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为准,员工实际缴付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认购。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修订前: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0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2.50%。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修订后:

  第六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12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5,300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13.25%。

  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以1万份的整数倍累积计算。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时缴款的,该持有人则丧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修订后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版)、《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纬恩复材”)。

  ● 增资金额:纬恩复材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对纬恩复材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金额为350万元,增资后各投资方持股比例不变。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行为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营运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后续投资管理工作,积极防范相关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展及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拟按现有35%的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350万元对参股公司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同时,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张伟杰按现有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纬恩复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5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参与增资方基本情况

  1、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7LKHFQ2N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创业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张伟杰持有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信良好,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

  2、张伟杰

  张伟杰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纬恩复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CFUYDH0U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东海路202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04月2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增资前,纬恩复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后,纬恩复材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350万元,是基于参股公司纬恩复材业务发展需要,增强纬恩复材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纬恩复材更好地实现其经营目标。符合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与江苏韦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张伟杰按持股比例对纬恩复材增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纬恩复材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营运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内部的业务融合、管理融合、团队融合等实际效果等情况的影响,公司的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增资尚需增资各方履行各自的审议批准程序,完成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的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应对风险的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工作,持续关注纬恩复材的经营状况及管理成果,积极防范应对和控制上述风险。同时,公司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海龙、王波、周雄、姜美霞、李新芳、刘冬生、朱文俊系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优悠、杨尧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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