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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上接D56版)

  (上接D56版)

  4) 房地产市场稳定性假设:假设资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

  (2) 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的确认

  (3) 本期及前期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对比情况如下:

  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有合同租约和无合同租约采用的折现率区间为4.5%-6.5%(详见本回复三、(二)3),关键的参数依据:安全利率为1.50%(人民银行1年期基准存款利率),投资风险补偿率区间1.5%-3.5%,管理负担补偿率0.5%,缺乏流动性补偿率2%,不动产增值预期带来的折扣-1%。投资性房地产参数详见本回复三、(二)3。

  2)存货开发项目采用的折现率

  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先对资产组中的存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采用的税后折现率计算方式如下:

  折现率=(权益资本成本*E/(D+E)+债务资本成本*D/(D+E)*(1-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无风险报酬率+有财务杠杆的Beta*市场风险溢价+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有财务杠杆的Beta=(1+(1-所得税率)*企业资本结构)*无财务杠杆的Beta,其中企业资本结构及无财务杠杆的Beta选取中国可比上市公司的均值

  E/(D+E)=1/(1+企业资本结构)

  D/(D+E)=企业资本结构/(1+企业资本结构)

  根据存货价值的评估结果,评估师在计算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时剔除所得税对净现金流量的影响并使用税前折现率计算可回收金额。

  3)无财务杠杆的β系数、市场风险溢价

  经核对,本期与前期参数选取不存在重大差异。

  商誉减值测试中,在确认各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时,公司利用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商誉评估报告,经公司评价认为评估机构采用的评估方法恰当、主要参数的选取及依据充分、评估结果在合理性区间内,测试过程和评估程序完整可靠,公司选择本次评估结果确认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对包含商誉的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的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因此,公司认为2023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审慎、合理,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㈢请信永中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执行的审计程序

  ★ 测试与商誉账面价值评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的有效性;

  ★ 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异,确认是否存在商誉减值情况;

  ★ 了解公司管理层本年聘请外部评估机构的情况,以及具体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并对外部评估机构的客观性、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了评价;获取评估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并与评估机构进行沟通,以了解其评估方法及关键假设,同时对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 评估管理层对商誉及其减值估计结果、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是否恰当。

  2. 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六、关于其他应收款。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3,844.49万元,较上年减少11,746.37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4,852.09万元。请你公司:

  ㈠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形成的欠款方的名称、业务背景、发生时间、金额、账龄情况,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的具体催收措施和效果。

  ㈡结合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表现及发生时间,判断其可回收性的依据,以及过去三年对相应其他应收款减值计提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对该笔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㈢说明单项计提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结合问题(2),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㈠至㈢回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14,852.09万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计提减值损失4,429.5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续表)

  从单项计提减值的其他应收款看,上述事项在报告出具前已进入诉讼程序或已长期催收无果,公司判断款项收回不确定性较大全额计提坏账,因此不存在利用集中计提大额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进行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㈣结合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客户的信用状况、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选取情况,说明该类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期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的信用损失。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其他应收款外,采用以账龄特征、无风险特征等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其他应收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㈤请信永中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执行的审计程序

  ★ 我们了解、评估和测试了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应收款组合划分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关键控制;

  ★ 检查其他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评价所使用方法的恰当性以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其他应收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等;

  ★ 复核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判断:获取公司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政策执行,通过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核实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准确;

  ★ 结合其他应收款项账龄、客户信用、历史和期后回款情况,分析客户的还款能力,复核管理层对该等其他应收款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是否正确,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是否合理;

  ★ 抽取大额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

  ★ 检查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与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2. 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七、关于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营业外支出9,554.44万元,其中,罚款及滞纳金为8,703.47万元。请你公司:

  ㈠结合营业外支出明细说明营业外支出形成的原因、具体情况,相关赔偿、违约、罚款事项是否已经妥善处置,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事项对财务数据的影响,是否将持续对公司财务报表形成影响。

  回复:

  公司 2023 年营业外支出9,554.44万元,其中税款滞纳金8,646.53万元,该部分款项主要系供销大集及下属子公司因以前年度业务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未按照限缴日期清缴产生的滞纳金。公司正在积极与税务局协商沟通,将根据资金情况逐步清缴相关税款及滞纳金,明细如下:

  公司对以上事项已妥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㈡请信永中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执行的审计程序

  ★ 了解公司税务系统欠税信息并获取公司欠税信息查询截图,确认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

  ★ 获取公司税收滞纳金计算表,重新计算税收滞纳金,评价管理层确认营业外支出的准确性;

  ★ 检查营业外支出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2. 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八、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745,691.30万元,主要为你公司受领的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请你公司:

  ㈠结合你公司受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具体情况,包括受领时间、受领数量、受领方式等,说明你公司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受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合计2,598,083.08万份,具体受领时间、受领数量、受领方式如下:

  注1:2023年4月,公司已受领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2018、2019、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债权,其中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份额565,859.50万份。

  注2:2023年12月,公司收到专项服务信托分红867.87万元,同时因现金分红注销相应信托份额867.87万份。

  因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国证监会《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21-8-27问题(二)1(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此处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权益工具”是指对于工具发行方来说,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本身并不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从投资方的角度也就不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2019-12-31-13问的相关解答:“根据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并参照相关应用指南,对于可回售工具,例如某些开放式基金的可随时赎回的基金份额,以及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例如属于有限寿命工具的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的份额、信托计划等寿命固定的结构化主体的份额,如果满足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要求,则发行方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上述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对于投资方而言也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方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表列示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22年4月,海南海航一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之信托资产及普通信托份额基于2021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编号为“中企华评咨字(2022)第1223”号《关于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资产及普通信托份额评估咨询报告》。公司根据此份评估报告并结合市场法评估时通常选取可比案例价值中值之惯例,选取报告每份普通信托份额价值区间之中值确认信托资产价值。

  ㈡结合你公司报告期末对上述信托份额的评估情况,说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否公允,你公司未对信托份额计提任何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条“企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企业应当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被投资方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判断成本能否代表公允价值。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①与预算、计划或阶段性目标相比,被投资方业绩发生重大变化。②对被投资方技术产品实现阶段性目标的预期发生变化。③被投资方的权益、产品或潜在产品的市场发生重大变化。④全球经济或被投资方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⑤被投资方可比企业的业绩或整体市场所显示的估值结果发生重大变化。⑥被投资方的内部问题,如欺诈、商业纠纷、诉讼、管理或战略变化。⑦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截至报告出具日,受专项服务信托议事流程及条款的限制管理人未能就2023年末信托财产及信托份额公允价值安排相关评估事宜,公司无法获取信托财产及信托份额2023年末公允价值的评估数据。因此公司通过利用初始确认日后可获得的关于信托财产相关业绩和经营的所有信息进行了了解和分析,具体包括:①与信托管理人及信托资产经营团队进行访谈,了解信托资产2023年度有关经营、财务及重大资产处置等情况:②取得信托资产经营团队的经营分析报告及主要经营实体的财务信息,并对主要经营实体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③取得信托资产持有公众公司的清单和持股数量,查询公众公司年末市值分析其市值变动对信托资产的影响;④查询信托管理人公布的相关报告,了解信托财产管理与处置等情况。经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和判断,未发现存在表明信托资产整体业绩和经营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公司认为专项服务信托取得时公允价值代表了年末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因此公司认为2023年末持有专项服务信托份额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恰当的,且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㈢请信永中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 执行的审计程序

  ★ 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评价流程,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 向管理层了解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判断其金融资产分类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 了解其金融资产形成背景、原因以及基础,查阅与重整相关的《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

  ★ 取得并核对供销大集信托份额登记过户资料,确定初始确认信托份额的准确性;

  ★ 向管理层了解专项服务信托初始计量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

  ★ 查询年末信托受益权份额系统,核对供销大集持有的信托份额信息,确定年末持有信托份额的准确性;

  ★ 向管理层了解其对专项服务信托年末公允价值确认的方法,评价年末公允价值确认方法恰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 向管理层了解其年末专项服务信托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依据,评价专项服务信托公允价值确认的依据充分,主要包括:

  (1)取得并复核公司管理层关于专项服务信托公允价值确认的分析报告,通过向海航信管二号访谈,就供销大集自海航信管二号了解获取的有关信托财产2023年度业绩和经营的相关信息予以验证;

  (2)查阅公司自海航信管二号获取的有关经营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分析复核是否存在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形;

  (3)自《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系统》查阅信托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向信托管理人进行访谈,未发现信托资产存在业绩和经营、资产处置、诉讼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

  (4)对所获取的资料及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公司提供的资料、通过访谈获取的信息及资料以及公开查询获得的信息;

  ★ 评估管理层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2. 核查结论

  经会计师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回复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之处。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4-06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5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3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5月31日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大集”变更为“供销大集”,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564”,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大集”变更为“供销大集”。

  3、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564”。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31日。

  5、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5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31日开市起复牌。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2023年4月29日《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三、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信永中和于2024年4月24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4XAAA2B0051),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信永中和对此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XYZH/2024XAAA2F0050)。公司已不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本期为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0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其中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4-063)。

  五、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5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5月31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由“ST大集”变更为“供销大集”,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564”,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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