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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澳门有机资源回收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4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2.合同金额:设计及建造工程价金额:MOP1,146,892,000;经营批给金额:经营批给期内共支付MOP720,108,000。

  3.合同日期:218个月(最长设计及施工期限为合同开始日起38个月,经营批给期为由有机资源回收中心获临时接收之日起180个月)

  4.合同生效: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5.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概述

  近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联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马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设计、建造及经营批给合同》,明确由“中铁一局-同方环境-旺能环保-澳马建筑合作经营”负责实施澳门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设计、建造及经营。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合同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澳门特别行政区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中铁一局-同方环境-旺能环保-澳马建筑合作经营

  住所:澳门宋玉生广场336-342号诚丰商业中心15楼R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登记的纳税人编号为:81650799

  各方参与比例:中铁一局15%,同方环境40%,旺能环保40%,澳马建筑5%。

  乙方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

  授权代表:程凯锋

  住所:澳门友谊大马路201号新建业商业中心13O

  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编号:第52239(SO)号

  乙方二: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霖

  注册资本:17,792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B座28层

  主营业务: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洁净新能源发电、处理业务的运营;洁净新能源发电、环境保护技术、工程的研究、设计、开发、转让、咨询、引进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环保产品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和服务;进口产品分销业务及存货管理、整机拆零、包装运货业务、销售自产产品。

  乙方三: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平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织大道路1389号

  主营业务:特种环保型过滤机的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相关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成果转让;垃圾综合处置技术的研发、服务、推广、成果转让;煤炭、氢氧化钙、活性炭的批发;生活垃圾(除危险废弃物)焚烧发电,垃圾处理及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污泥废弃物、粪便的收集、运输及处置,废弃食用油脂(除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及处理,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及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和发电设备制造、销售、安装。

  乙方四:澳马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有殷

  注册资本:196.5382万元人民币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9469(集中办公区)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四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方式:设计-建造-经营

  2.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基础设施设计:包括制作图则及其图纸,以及其建造和后续经营所需的大样图纸和图例,以及尚有需要的任何更新。

  3.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建造:由有机资源接收设施、厨余和油脂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能源再生设施、气味处理设施、中央控制室、行政办公设施、化验室、 参观展览厅、天台绿化、停车场及其他必须的辅助基础设施和系统的建造而组成。

  4.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经营批给:营运和维护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包括收集及运送在澳门特区产生的厨余及其处理,接收吸缸车运载的油脂废水及流动厕所废水及其处理,以及向厨余供应者提供厨余收集桶。

  5.合同期限:218个月(最长设计及施工期限为合同开始日起38个月,经营批给期为由有机资源回收中心获临时接收之日起180个月)。

  6.设计及建造工程价金额:MOP1,146,892,000(澳门元壹拾壹亿肆仟陆佰捌拾玖万贰仟圆正),以总额承揽,按当月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支付。

  7.经营批给金额:经营批给期内共支付MOP720,108,000(澳门元柒亿贰仟零壹拾万捌仟圆正),按月支付。

  8.履约保函:为确保履行本合同,乙方共提供MOP62,145,320(澳门元陆仟贰佰壹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圆正)的担保,按各自约定比例承担。

  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将提交澳门特区有权限法院决定。

  10.合同生效: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EPC+O(总承包+运营)模式,拟采用“高效预处理+厌氧消化+沼气发电+好氧堆肥”的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及“预处理+好氧处理+厌氧氨氧化(DA)”的污水处理工艺,具有设计前瞻、工艺先进、资源循环、节能环保等特点。与合作伙伴的密切协作中,公司充分展现了作为固废行业领军企业的专业化实力和雄厚底蕴,发挥了主要工艺设计与核心技术提供的关键作用。

  项目设计日处理150吨厨余垃圾、230立方米厕所废水和190立方米油脂废水,建成后将实现澳门当地厨余垃圾的显著减量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守护澳门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在公司“扬帆出海”战略导向下的一项里程碑式成果,也是公司在未来全球布局中落下的关键一子。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运营期间存在环保风险、经营批给财政援助费用不能及时收取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设计、建造及经营批给合同》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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