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4-4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新华之星A座-文轩会议中心四楼-中型会议室A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2,799,122,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5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458,853,0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0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40,269,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人,代表股份340,285,9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340,269,7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85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88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02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47,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2%;反对1,02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0%;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88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02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47,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2%;反对1,02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0%;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884,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8%;反对1,020,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047,9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62%;反对1,020,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0%;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8%。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64,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4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4%;反对43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587,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1%;反对1,312,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9%;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50,2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87%;反对1,312,1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6%;弃权2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0,744,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7%;反对8,37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2%;弃权3,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0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79%;反对8,374,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1%;弃权3,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07,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79%;反对8,374,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1%;弃权3,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907,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379%;反对8,374,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1%;弃权3,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4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45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张明贵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4%;反对4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4%;反对4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4%;反对4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4%;反对4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65,7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7%;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28,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7%;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606,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10%;反对49,512,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70,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487%;反对49,512,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50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9,627,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318%;反对49,49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68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548%;反对49,49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443%;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058,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1,06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221,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71%;反对1,061,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周伯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8,684,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3%;反对435,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847,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2%;反对435,3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彭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4,22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9%;反对4,898,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50%;弃权3,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384,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96%;反对4,898,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5%;弃权3,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美竹、徐婧婕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