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共有5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13、14为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议案,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7、8、10、12、13、1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7、8、12、13、14,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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