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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现有股本117,871,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680,674.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如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1;债券简称:中旗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7日期间共计转股5,109股,公司总股本由117,871,165股增加至117,876,274股。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中旗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中旗转债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6月6日)暂停转股,自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基于此,调整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876,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30.17元/股,调整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30.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112号

  咨询联系人:蒋晶晶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电话:(0757)88830893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127081

  ●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30.17元/股

  ●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30.02元/股

  ● 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6月7日

  一、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5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经深交所“深证上〔2023〕327号”文同意,公司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旗转债”,债券代码“127081”。

  根据《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4年6与6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876,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681,44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为30.02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1=P0-D=30.17-0.15=30.02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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