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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杨力先生、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申先生,财务总监李炜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鞠宏钰、刘云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通讯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2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何万篷先生、陈军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毛玲玲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何万篷先生、陈军先生、卢醇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黄钟伟先生、王晓丹女士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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