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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1日

  至2024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述(一)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日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1-5558031 传真:0951-5558030

  邮编:7500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参加会议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4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计划自2024年2月1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增持计划的划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宝丰集团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宝丰集团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的《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宝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08,470,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宝丰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四)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宝丰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本次拟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自身经营安排,宝丰集团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宝丰集团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宝丰集团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及时披露增持的进展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包括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宝丰集团出具的《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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