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9 证券简称:平安电工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85,503,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50,085,854.55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21%,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采用分配总额固定方式,具体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85,503,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通城大道242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15-4637899
传真电话:0715-4351508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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